此帐号已被封,内容无法查看 此帐号的内容被自由微信解封
文章于 2020年11月12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第四编导语|律协应该做些什么?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1

【第十章 职业治理论】

 


      律协的科学定位,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部权利本位而非管理本位的《律师法》。

      律师要懂政治但莫要有政客气;律师要懂商业但莫要有市侩气;律师要有文化但莫要有呆子气。

——吕良彪

 

律协是律师行业自治的组织。

自治通常至少包括三层基本含义:其一,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其二,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其三,惩戒律师的失范行为。


律协应当做些什么?

需要澄清的是:律协“领导”切莫真把自己当了官员,司法行政机关尚且处于权力的最边缘,律师陶醉于律协的权力就可笑了。律师理应是官本位的天敌,律师的政治抱负当然可以通过体制内的任职实现,但更为根本的则应该是应该代表民权对权力的有效制约。而且,绝非只有律协“领导”或“官员”才有资格表达律协应该干什么;真正有能力和资格谈论这个话题提要求的,恰恰是笔者这样律师中的广大“吃瓜群众”。

 

一、律协要致力于提升律师的职业尊荣

 

职业声誉与尊严,是任何一个职业对社会有所贡献的道德资源基础。李庄事件一度对中国律师事业的负面影响巨大,中国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的形象,被某些狂妄自大、不受制约的地方势力以及沦为权力工具甚至充当权力打手的无良媒体们描得够黑了。——关于刑事审判中辩护的价值和意义,古今中外的法学和非法学大师们,已经做了精辟论述,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们也作出了明确得不能再明确的规定,实在不需要我再囉嗦。基础性、常识性的共识在于,辩护律师的存在,是确保打击犯罪的依法进行,是从不同角度支持惩治犯罪、实现社会正义——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于支持打黑而限制黑打。如何对待辩护,是黑打还是打黑的试金石。有组织地抹黑甚至陷害律师个体甚至律师辩护制度,无疑是在反法治的道路上走得太远太远。

律协是律师的娘家,面对社会上对律师的种种误解,甚至是有组织的抹黑、嫁祸,律协,尤其是全国律协和北京律协,在管好“孩子”的同时,更应该理直气壮地给受委屈的“孩子”争个清白、讨个公道,要大张旗鼓地阐明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的价值与贡献,为律师正名,为维护律师职业权利而努力抗争。律师行业发展,首要的任务是提升中国律师的职业声誉、职业尊严与职业权利——一个灰溜溜的行业是不会有职业尊荣感的;一个没有职业尊荣感的行业注定不会有明天。

 

二、律协要致力于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地位

 

任何一个个体、一个群体影响社会的基础都是社会资源,尤其是社会公共资源。一个行业的社会公共资源包括政治资源、文化资源、道德资源与人力资源。我曾将中国律师的尴尬地位归纳为:在官本位社会,因无权被蔑视;在拜金时代,因无钱而被轻视;在君子不言利的传统下,因谋利而被鄙视。说到底,其实就是律师行业社会公共资源的严重匮乏。

政治资源表现为权力,而律师不具备任何公共权力,甚至常常天然地、本能地站在权力的对立面。因此,律师最重要的政治资源,应当是源自代表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而不是成为权力的一员或是沦为权力的奴隶。因此,律师协会试图讨好权力、强化律师作为权力工具的属性(最典型者就是要求律师“讲政治”),或是通过惩罚可能犯错的“孩子”(典型者如李庄事件)来讨好权力,以此提升律师政治地位的路子是根本走不通的。律协应当引导律师眼光向下,贴近民众,以担当、以专业、以敬业积累职业声望,以此积累政治资源、文化资源与道德资源,以民意代表、在野法曹的独立、独特职业价值凝聚社会资源,提升职业地位。

律师的地位取决于民主法治进程,律师的社会评价取决于律师的修养和作为。律协要考虑以适当的方式引导律师操守、品行、修养、能力的自我完善,这是律师职业积累道德资源的根本之所在。

 

三、律协要致力于争取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

 

我清楚地记得,前几年税务机关考虑加重对律师征税负担并拟执行查帐式征收方式时,时任律协会长的大进律师、中伦所的学兵主任和我,分别从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角度据理力争,最终保持了相对较低的税赋水平和相对简洁的征收方式。今年,北京律师的税赋又加重了约两个点。对于这种事关律师行业整体利益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律协理应加强沟通、据理力争。

律师费是律师工作的应有回报,是律师得以保持职业的独立、尊严与价值的基本保障。律师职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知识更新快、市场竞争强、工作成本高、社会义务多,看似高额的律师费,真正用于律师个人生活的,其实比例极低。政府管理律师费,既要尊重律师职业的基本规律,也要尊重市场的基本规则。

律师培训与青年律师扶持这个问题已经讲过很多了,我不想再重复。青年律师是北京律师的未来,是中国律师的未来,他们正值艰难时期、正值迫切需要扶持时期,我们该怎么维护他们的利益?我以为即使不能够免除律师的年审制,也至少应该免除新律师上岗的培训费,免除或减少征收入行不到三年的律师年费。

加强职业维权与行业服务。这里讲的职业维权并非个案的,而是针对个案与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协调,从制度上解决律师职业权利的某类问题。

 

四、律协要致力于制定民主、科学的行业规则,规范和指引律师的执业行为

 

一是要在条件成熟时制定统一律师业务指引,规范和提升律师业务水平。

二是要强化宏观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质量保障体制,保证律师服务质量。

三是要防范律师执业风险,如落实行业性的职业保险、强化律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律师个体的风险控制意识与能力。

四是要规范律师执业自由。近来北京律协对非北京户籍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在京实习采取了某种特殊的要求,引起极大反响。我完全理解作为管理者的无奈,这一管理律师在京实习的具体规定虽不合理但并不违法。但由此引发的争议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必要时也应做适当调整。

五是要强化律师执业操守和规则,切实维护律师职业权利。

 

五、律协要致力于营造积极、成熟的行业文化

 

律师既然称之为“师”,自然与文化有关:

一要提升律师个体的文化品味。要引导律师多读书、读好书,保持良好的学习心态和习惯,使律师个体成为一个“有文化”的人、一个“有份量”的人、一个“有操守”的人,值得信赖令人尊重,这既有利于律师个体的发展,也塑造律师职业的良好整体形象。

二是营造律师行业的职业文化:律师职业伦理规则、职业价值认同、职业专业技能、律师职业习惯等等,都应是律师职业文化应有之义。

三是使律师文化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文化说到底是一种法律文化、一种法治文明,民主、法治、专业、敬业、责任、诚信等,均是律师文化的精髓,我们要努力使之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与文明也总是有载体的,职业伦理规则、职业道德操守、职业技能规则等,均是我们可以着手之处。引导律师有“勇士之果敢、谋士之韬略、绅士之优雅、隐士之淡定”。

 

六、律协要致力于规制律师执业行为

 

律师队伍良莠不齐,难免出现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律师队伍中的种种失范行为,律协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律师职业伦理要求,及时给予恰当的惩戒。(参见:司法部:新年仅一个月,就有42名律师10家律师事务所被公示处罚决定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律协不应该是“权力的跟班”,更不可以是“体制的打手”。

 

律协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行发委)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律所主任、律协元老,是业界富于影响力的“大佬”。这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这样一个工作委员会要发展其应有之作用,必须具备思考力(包括反思力)、沟通力与行动力。行发委要成为律师行业发展的思考者、沟通者与统筹者

行发委要成为律师行业发展的思考者。要对行业发展战略性问题进行研究,就必须认真思考与深刻反思我们在律师的职业荣誉、职业地位、职业利益、职业规则与职业文化这样一些全局性、宏观层面的深层次问题。

行发委要成为律师行业发展的沟通者。一是要注重“向下”的沟通:我一直认为“人混得不是个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很拿自己当个东西;人混得还象个东西的时候,一定不要太拿自己当个东西。”各位委员自然在律师界都“很算个东西”,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太拿自己当个东西。这样,就能够放下架子、摆正心态,真正深入到普通律师中去,认真听取律师的心声,汇集律师的智慧,使我们的各项政策、规则,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律师的利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善于“对上”和“对外”的沟通:要让我们的领导正确、充分认识律师制度的价值、律师队伍的贡献以及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重要性;要让党委、人大、政府及公、检、法各界,要让社会公众,充分理解律师职业的价值、支持律师工作、维护律师的职业权利。

行发委要成为律师行业发展的统筹者。我一直认为:法治社会的律师,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踏实代表、以私权制约公权的忠实代表,律师的社会地位和执业权利,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与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当下中国法治进程到了一个特别要紧的关口,甚至有人认为出现了相当的倒退。在此种语境之下,北京律协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之上,这就需要在座各位元老们贡献智慧,统筹协调,这项工作是其他工作委员会所不可替代的。

 

中国律师是未来中国民主法治的最主要、最活跃力量之一,北京律师更是一直引领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行业发展的思考与反省,行业智慧的碰撞与交流,行业声音的汇集与表达,行业矛盾的统筹与协调,这既是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最要紧的任务,更是律师协会最基本的职业与使命。


---------------------


注:这是十几年前笔者在第七届北京律协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上的主题发言。其时,李大进律师任北京律协会长并兼任行发委主任。那以后,笔者不谋求任何律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类的公共职务,独立、单纯地做好律师就好。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参考阅读】

中国当代律师论纲(目录)

第一编  律师职业价值论

导语|律师这种东西......

第一章  职业属性论

职业属性|律师十大“职业原罪”!

职业属性|法律人的角色正义及其冲突——公检法与律师为何如此“恶语相向”?

职业属性|律师高尚,可能吗?!

第二章  职业价值论

职业价值|律师,不仅仅关乎正义

法律价值|律师为何专为坏人说好话

政治价值|律师的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

文化价值|什么样的律师才算有文化?

商业价值|马云身后的律政佳人们

第二编  律师职业素养论

导语|律师的面子

第三章  职业精神论

职业精神|法律人当具贵族精神

职业胆识|律师死磕现象批判

职业精神|律师职业精神的基本要素

第四章  职业伦理论

职业伦理|律师要处理好六个基本关系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上)——法官当如何怼律师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下)——律师该怎样怼法官

职业伦理|莫要让我们的技能超越自己的良知

职业伦理|敏感案件律师最好不要接受指定

第五章  职业素养论

职业思维|如何像律师那样思考?

职业素养|律师法庭内外的表达

职业健康|活在当下与向死而生——法律人,英年莫早逝!

职业修养|律师,怎样成为一个好的情人?

职业博弈|律师如何有效运用庭审直播?

职业通透|律师的业务融会贯通与团队默契合作

职业敏锐|律师有效延长职业寿命的六个习惯

职业视野|辩护律师,仅仅精通刑事法律是远远不够的

职业风骨|从“屡战屡败”张思之到中国律师理想状态的于宁

第六章 职业心态论

职业心态|做好“法律骑士”的三大内功心法

职业心态|谨防十类“律师病”

心理调适|律师的面子、里子与乐子

职业修行|莫要把自己搞得一身“律师气”

职业心态|律师当远离中国式辩论与撕逼式营销

第三编 律师职业博弈论

导语|律师何以为人“辩冤白谤”?

第七章 职业营销论

职业营销|什么才是律师的“高端业务”——诉讼与非诉业务关系辨析

间接营销|大陆律师职业营销宝典——生存与尊严之间

直接营销|律师如何讲好受众“想听的话”与“该听的话”

第八章 职业能量论

职业资源|律师的本钱(上)——人力资源、人气资源与人脉资源

职业能量|律师的本钱(下)——职业博弈的社会资源基础

职业成长|与青年法律人的对话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